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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外教师外语教学研讨会及2008年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授奖活动的预备通知

2008-05-08 08:56:44 来源:

各有关高校外事(国际合作)处:

 

  山东省中外教师外语教学研讨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三届,得到了中外教师的积极反响并收到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语教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中外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拟于今年下半年,结合今年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授奖活动,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外教师外语教学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研讨会将由我厅外事处及高教处共同组织,拟请外语界的有关专家和在我省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论文进行评审。

二、各高校外语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均可撰写论文,论文一律用英语撰写,字数限定在5000字以内,用A4复印纸一式打印10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论文重点可围绕:学生听、说、读、写、译五会能力的培养,教学法、教学体会、语言难点教学、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中西方外语教学比较及文化差异等。

四、申报“教学奖”,各校需根据山东省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暂行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获奖条件,结合教学评估,从已获本单位奖的外专、外教中选报人选,并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凡曾获过“教学奖”的专家,本次不再上报;同等条件下,请优先考虑向本次中外教师外语教学研讨会提交论文的专家。

五、我厅不向学校分配“教学奖”名额,务请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报,宁缺勿滥,以保证表彰的质量和严肃性;选报人选多于一人者,请自行复印《申请表》并排好顺序,由我厅评审组综合确定。

六、请各校外事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论文收集,无外事处的院校由教务处或外语教研室负责本单位的论文收集,报我厅外事处。研讨会论文和“教学奖”上报截至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

七、凡经专家评审入选的论文作者、获“教学奖”的外国专家及其配偶,我们将邀请参加研讨会,并请部分作者在大会上宣读论文,会后我们将编辑论文集。会议具体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此通知及附件二、三电子版可登录下列网址:http://www.sdpec.edu.cn/sdedu_pdlb/sdedu_jyjl/default.htm。

 

联系人:省教育厅外事处  田甜  左亚琴

电话:0531-81916580,81916581

传真:0531-86109553

电邮:tiantian1981915@163.com,jeanzuoyang@163.com

 

附:
1、山东省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暂行规定

2、山东省外国文教专家“教学奖”申请表

3、上报论文及“教学奖”清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编辑: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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